“修正元本男用湿巾”隐患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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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添加处方类麻醉药成分。

  后疫情时代,健康安全日益为民众所看重,知名医药企业旗下的相关产品,凭借品牌盛名赢得了人们更多的信赖。

  然而,近期记者发现“修正”品牌的“修正元本男用湿巾”疑似存在违规添加麻醉类处方药物,在卫生许可证、生产标准双缺失的前提下生产销售,对已购买使用者的种种隐患不闻不问等问题。

  “修正元本男用湿巾”(以下简称“修正男用湿巾”)自称为男士专用湿巾,使用商标为“元本修正”。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信息显示,该商标申请人为知名医药企业“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图片说明:截图自中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页面

  2022年年中,某大型电商平台售出的一盒修正男用湿巾外包装标示,该湿巾产品主要成分为纯化水、丙二醇、精氨酸、生育酚、植物提取精等,生产企业为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Q/0214MXS-003。

  图片说明:记者所拍摄实际商品外包装

  经记者送检对该型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修正元本男用湿巾”中含有一种名为“丁卡因”的局部麻醉药剂成分。

  而此种成分在该产品主要成分表中并未标明。经过记者进一步从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获取的信息可知,丁卡因为国家严格管理的处方药。修正男用湿巾产品涉嫌违规添加。

  图片说明:截图自第三方检测报告

  在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丁卡因”词条中,“不良反应”一栏标明有可能产生“毒性反应”“变态反应”,或可能引起皮疹、荨麻疹、头昏、目眩、寒战、震颤、恐慌、惊厥昏迷、呼吸衰竭,甚至猝死。

  图片说明:截图自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网站

  如修正男用湿巾违规添加丁卡因属实,在成分未标明、使用者不知情的前提下,将无法避免长期使用的潜在危害。

  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双双过期,下架产品售后成谜

  在对修正男用湿巾所使用的生产执行标准与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查询中,记者发现该产品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已废止、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早已过期。

  其中,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显示,早在2021年12月22日该产品执行的Q/0214MXS-003企业标准即已“自行废止”;并且其生产商“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鲁卫消证字[2016]第0607号”卫生许可证于2020年7月3日就已过期。

  图片说明:截图自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图片说明:截图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信用信息网

  从互联网销售平台售出的修正男用湿巾包装上可以看到,保守估计直至2022年6月,青岛麦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条件不完备的前提下,仍在生产该产品。

  图片说明:记者所拍摄实际商品外包装

  而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有执行质量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卫生消毒产品的生产方,在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生产,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则应勒令停产、改正,并处以罚款。

  近期,记者登陆多家电商平台搜索“修正元本男用湿巾”,结果却纷纷显示产品已下架。而对于下架原因,商家并未给出明确解释。在京东平台,仍能看到已有超过1万+的用户购买过该产品,同时该产品在阿里健康大药房、苏宁易购、1药网等平台均曾有销售,但因下架无从查看销售数据,更无法确定修正男用湿巾影响的整体消费者数量。

  图片说明:某大型电商平台关于修正元本男用湿巾有1万+评论

  若真如检测结果所示,修正男用湿巾违法违规添加了麻醉处方药“丁卡因”,“下架”则不能根本解决以上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药企的信誉危机,更是群众的健康危机、社会的信任危机

  针对“修正元本男用湿巾”是否违规添加丁卡因、违规生产销售、如何解决已售产品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记者于近日致函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医药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群体,应心怀对生命的敬畏,在切实履行企业的责任之时,尤重产品品质,严把质量关,而非将种种隐患,转嫁为民众与社会的危机、风险。

  对于此类涉嫌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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