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腾讯、阿里、拼多多等列入“恶名市场”清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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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InternetLawReview,授权紫金财经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者按 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官网公布了《2021年度假冒和盗版恶名市场评论》报告(2021ReviewofNotoriousMarketsforC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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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官网公布了《2021年度假冒和盗版恶名市场评论》报告(2021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 for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这份评论报告列示了美国政府给出的最新“恶名市场”清单。清单中,新列入了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和微信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百度网盘、敦煌网、拼多多和淘宝,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九个实体市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获取该英文报告)。


这份清单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有何影响?《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张宁律师认为,这份清单是对美国法律的侮辱,会被美国少数“流氓律所”利用,由此对大量中国跨境卖家和平台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一名拥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佐治亚州执业资格的律师,笔者认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下简称USTR)这份最新“恶名市场”清单并不具备美国法项下的依据。因为这份报告承认阿里国际站和淘宝网事实上拥有市场上最好的反假冒产品工具,也特别注明这个清单并不反映实际违法的情况。


USTR这类报告是对美国法律的一种侮辱。


美国法律的基础就是无罪假设(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如果要认为他人有罪,永远都需要政府取证,并且要有超过合理怀疑的证据。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假冒或者侵权产品从来都是一个复杂的流程,需要大量专家认证或双方对抗举证。


而这个“恶名市场”的名单基于这样几个假设:


1.一个美国法庭需要一年半载才能判断的“假冒”或“侵权”的事实,而一个来自中国的平台有责任并且有可能在成千上万的商品中实时做出“美国法下”的正确判断;


2. USTR可以越过美国法院,不需要举证便判断卖家假冒或侵权,且可以根据这个结果就能判断谁在销售或为销售假冒商品提供便利的平台;


3. USTR可以对错误指认假冒或侵权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美国知识产权法在中国并没有管辖权。即使有些“假冒商品”在美国可能违法,在中国能否定义其违法也并非易事。


对美国政府来说,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中国电商卖家以及平台列入某一个名单本身似乎也没有什么立即的后果,并没有真正定罪的意图,但这些报告却会对大量中国跨境卖家和平台有着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在过去一年中,笔者所在律所大量处理了美国所谓“打假”的法律流程。少数几家流氓原告律师事务所在诉状中反反复复地以模板方式引用了这些官方报告,对大量中国电商卖家申请资金冻结令(具体请见《解密收割中国卖家“法盲税”的美国产业链及其法律逻辑》一文)。


这些案件的原告往往违背美国执业准则,并不对被告(中国电商卖家)是否侵权做仔细分析,很多原告往往基于一个搜索结果就冻结了大量无辜被告账户内的资金。许多被告其实根本在美国没有销售,连管辖权都是存疑的。


美国法庭很少会就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允许大规模诉讼或者资金冻结。法庭之所以会长期以来在原告律所侵权分析缺失的情况下,就中国卖家给出这样严厉的禁令,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美国政府以及这些报告的信任。而一旦平台被法庭要求冻结卖家资产,大量卖家其实别无出路,只能和解。


这些基于商业实际考虑的做法在法庭以及美国政府的眼里只能是验证了他们长久以来的一种刻板印象,即中国卖家出售假冒侵权产品。


工作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被告是否侵权实际存疑,美国法是否有管辖权也并没有定论。这些流氓律所的行径多年以来并没有法庭质疑,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美国政府这些没有根据的报告,以及中国卖家在法庭的缺席。(作者:张宁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佐治亚州执业律师 海外运营服务平台Flatfeecorp.com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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